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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6万元可申请海口市限价商品房

海南特区报  2016-03-11 01:54

[摘要] 海口近日印发《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昨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海口市政府近日印发了《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王主任告诉记者,《办法》在经济收入、住房标准、办理时间上都有了调整,将更加方便市民申请,扩大保障范围。

  据了解,海口市目前的限价商品房主要集中在西海岸的永秀花园和永和花园,每平方米的价格是4540元。王主任告诉记者,目前,限价商品房基本上已经建成,获得准购资格的申请人在付完全款之后就可以交房。“因为现在限价商品房市场供大于求,所以不需要《办法》中提到的轮候。”王主任还透露,限价商品房在两三年之前就已经接受申请,但申请购买的人数并没有那么多,房源比较充足。

  据介绍,《办法》中对申请人的经济收入标准有所放宽。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万元即可;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其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万元即可。为了扩大保障范围,在个人居住面积上也有所调整,过去是个人住房面积在18平米以下,现在调整到20平米。

  《办法》还对申请人的年龄进行了强调。申请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年龄应当届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年龄届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作为申请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保障

  ●如何申请?

  申请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王主任说,现在四个区的政务中心都设置了住房保障窗口。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受理,并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转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所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的,相关申请材料转送申请人现居住地的所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多久有结果?

  《办法》中指出,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审核时限有了明确的限制,20个工作日必须审核完毕,而与原来的一个月相比,效率提升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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