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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南这个被大自然眷顾的美丽小岛、一度的暴露在人们的眼里、特别是在今天海南已经被推向全世界、建设自贸区、直接带动了海南各个产业、特别是房产这个行业、让更多是人看到了海南的前景、都想来海南买房养老、投资、旅游等、那么海南房产新政都有哪些?
政策覆盖区域:全省
限购
省内家庭:不限购。
省外家庭: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限购区域内提供60个月个税及社保。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限贷
省内户籍:商贷首付款不低于30%,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低于20%,第三套停贷。
省外户籍: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限转:取得不动产证后5年限转
产权酒店:维持各区域政策
备案管理:商品房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价格,调整价格需重新备案。
2018.04.16丨海南严控楼市防止哄抬房价
海南发通知继续严格调控房地产市场,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给予最严厉的处罚,直至清出海南市场。
18.03.31丨非琼籍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完善房地产限购政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商贷首付不低于70%,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18.02.13丨三亚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总体均价和单套价格不能超过该区域2017年2月份同类型商品住房网签均价和单套价;
已经办理预(现)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不能超过2017年2月份该项目网签均价和单套价。之前备案价格超过以上标准的,须重新申请价格备案。
18.01.23丨海南打击外来人员私下购买宅基地
将严厉打击外来人员私下购买宅基地,或与非法提供土地的本辖区居民合作建设的违法建筑。
18.01.17丨史上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
以海岸带规划为引导,强化项目用海需求审查;加大审核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
17.12.26丨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17.12.25丨海南将取消12个市县GDP等考核
取消除海口、三亚、洋浦、儋州、文昌、琼海、澄迈之外的12个市县GDP、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
17.10.27丨海南暂停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有关用地手续的通知》,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有关用地手续。
17.10.11丨三亚停止在生态区新建外销住宅
科学调控房地产开发布局、规模、结构和总量,稳妥发展分时度假、共享型住房产品,全面实施商品住宅全装修,发展装配式建筑,停止三亚市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17.10.10丨海口等多市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
海南房地产调控力度加大,海口、三亚、万宁和陵水等四个市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提高到5年。
17.10.09丨三亚非本省户籍须提供2年社保
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市中心主城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须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7.09.29丨海南停审1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
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上述商品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但不包括保障性住房及面对本地居民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宅。
已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可按照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商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继续实施。
17.09.23丨海南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项目
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
17.09.19丨海口市商品住宅进一步加强管理
海口市4个区住建局、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和保税区规建局申报的商品住宅(含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项目必须经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核发规划许可证。
17.05.17丨海南琼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
在琼中县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县购买住房须提供在本省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经县人社部门或省人社部门认定的非本省户籍引进人才,凭县人社部门或省人社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允许在本县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
17.05.17丨海南白沙出台住房限购政策
在白沙县域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白沙县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省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社保证明。另本县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本县购买1套住房。
17.05.16丨保亭出台房地产调控实施细则
保亭正式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对房地产市场限购范围、住房转让、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等作出明确规定。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保亭县限购1套住房,购房需提供在本省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社保证明。另本县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本县购买1套住房。
17.05.11丨五指山市出台住房限购细则
在五指山市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暂停向在本省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对于海南省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本省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此外,该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17.05.10丨三亚市出台房地产调控细则
三亚正式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明确限购范围和区域,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
17.05.10丨海口市出台房地产调控细则
海口城区设置限购区域,从严界定购房资格,对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非限购区内申请首次购房;
在限购区域内,要求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我省各市县的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才能购买首套房。
17.05.01丨即日起停发房产证
5月1日起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只要市民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原来的房产证继续有效。
没有规定要在一定期限内“换证”,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17.04.24丨琼海市出台住房限购细则
在琼海市范围内,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嘉积(不含官塘)、博鳌、潭门购房需提供明确期限的社保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17.04.20丨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备案申报价
各市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时,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
商品房(资料、团购、论坛)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如需重新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防止随意涨价行为。
17.04.17丨停止第三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海南省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7.04.14丨海南省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
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在其他市县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7.04.14丨海南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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