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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清购房款却无法过户

海南特价租房 2018-06-13 09:28:26

一年前,贵阳的小文夫妇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与对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购房款。但房屋却迟迟不能过户,经了解,竟然是原房主拖欠银行贷款,银行拒绝配合办理交易房产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无奈下,小文夫妇将原房东、银行、中介公司通通告上了法庭。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买二手房过户出麻烦

2年前,小文夫妇通过中介,他们看中了乌当区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2017年6月,小文与房主小陆及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当天,小文向小陆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双方办理了房屋移交手续。随后,按照合同约定,小文向小陆支付了购房款余款。2017年11月,小文交纳了相应的交易税费后却被告知,房屋不能过户到他的名下。不能过户的原因竟然是原房主拖欠银行贷款,银行拒绝配合办理交易房产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小文找到原房主小陆讨要说法。小陆却告诉他,收到购房款后,他立即就清偿了按揭贷款,并不是自己不配合办理过户。但银行收到还款后,以他尚有信用卡消费款未还清为由,不愿配合办理交易房产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于是,购买者、原房东、银行、中介四者闹起了纠纷。银行认为,他们没有看到过该房屋的居间买卖合同,只是认为是小陆提前还款。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已还清,但小陆还欠有银行信用卡借款6万余元未还。而针对该笔信用卡还款,银行将起诉小陆,并已向法院提交了查封该房屋的申请。无奈之下,小文将原房东、银行、中介公司一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银行协助办理 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乌当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文、小陆及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小陆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小陆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售给小文,其负有协助办理该房屋过户的义务。小陆欠银行信用卡消费欠款属另一法律关系,小文按约支付购房款;小陆用于清偿涉案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后,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理应依约及时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在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接受小陆提交的注销涉案房屋抵押登记的申请后,以小陆尚欠其信用卡消费欠款为由,拒不办理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并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院判决银行协助小陆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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