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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 专家详解该交多少钱

中国新闻网  2011-07-14 16:02

[摘要] 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同时,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至3%。

6月30日下午,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同时,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至3%。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个税法修改将大幅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以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至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约6000万人不需缴纳个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

 记者算账

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3500元及以下的人,无需再缴税:如果市民在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3500元,在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时,他需要缴税125元,按照修改后的方案,他则无需再缴税。

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8000元至12500元的人,减税:经过计算,减税的是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8000元至12500元的人群,可减税480元。

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3.86万元以下的人,都能减税:经过计算,个税增减的临界点是3.86万元,也就是说,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3.86万元以下的人都减税了。

从天津的情况来看,如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0年天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99元计算,按照目前2000元起征点计算,应缴税额为219.85元;如果调整至3000元,应缴税额为64.95元,减少了154.9元;而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后,应缴纳税额为23.97元,减少了195.88元。

“23万条建议,提高了500,不容易。”

“23万条建议,提高了500,不容易。”在确定个税起征点上调为3500元后,亲历昨天会议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微博里写下了这句话。这也让不少网友深有同感。

从今年4月,初次审议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到之后创纪录地征求了23万条建议,历时两个月,个人所得税修改的方案终于尘埃落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在微博上引发热议,不少财经名人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虽然觉得能尊重23万条建议已是进步,但是个税仍有可以完善的地方。叶青说,“23万条建议,提高了500,不容易。希望成为各级听证会、座谈会的典范。本人终身难忘经历此次激烈的人民大会堂个税之争。分为三派:通过3000的修改稿;下次再审议表决;提高免征额。最后经过高层会议形成这个结果。归功于网民的呼吁和83%反对票。我的建议虽然是4000,也知足了。我们共同推进财政公开民主。”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表示,“网民的意见得到部分采纳。我认为这个决定是中国当前各种意见和利益的‘公约数’,或者说,它是按照‘公约数’的求法得到的,未必求得很准,但这种做题的方法值得鼓励。”

著名财经评论人牛刀则表示,“在一线城市,在3500元上方月薪的,恰恰是刚刚毕业大学生居多,他们的压力不仅没有减轻,相反,加上通胀因素,压力会更重。所以,对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应该实行三年免税。”

聚焦个税三大焦点问题

1、个税法修改意味着什么

根据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个税法,现行的2000元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9级超额累进的税制结构改为7级,并对相关的级次、税率也进行了调整。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这次个税法修改涉及的减税额是我国个税史上的一次,个税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仅是税制改革问题,更是民生问题,而民生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让百姓获得真正的实惠。”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个税法修改将大幅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约6000万人不需缴纳个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2、个税改革为何争议不断

免征额究竟多少合理?个税如何摆脱“工资税”的质疑?个税改革能否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伴随着个税法修改,近一段时间,社会各界对于个税有关话题的讨论与争议此起彼伏,这折射出我国目前的个税制度确实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我国个税目前牵涉的几乎所有矛盾和问题,都需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框架内求得解决,应尽快推进个税在税制安排、税收征管在内的革命性变化,让建立在综合计税基础上的个税制度“落户”中国,充分发挥出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据介绍,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实行,其突出特点就是个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项目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而这种个税制度是要建立在纳税人个税申报的基础上,对税收征管的要求较高,但更贴近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现实调节。

3 、个税改革如何实现“质变”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的制约是推进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标的主要障碍,“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是要建立在纳税人个税申报的基础上,但我国目前的个税征管机制,仍停留在间接征收、截流管理的水平,也就是从源征税、代扣代缴。

报告还指出,在现时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下,可采用“渐进式”方案推进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目标,可以以我国已实施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对已经进入自行申报范围的纳税人先实施综合计征,这既可控制自行申报纳税人的初始规模,又可较好地利用既有制度框架。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说,现阶段,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需从四方面着手,是让所有的公民有一个税号;第二是所有收入完全货币化;第三是加强现金管理,大额的现金流动必须通过银行;第四是对税务、工商、企业、金融等进行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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