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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丈母娘失落 男女都成"建行"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8-16 07:47

[摘要]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婚姻与财产,尤其是婚姻与房子,再次成为民间的议论焦点。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婚姻与财产,尤其是婚姻与房子,再次成为民间的议论焦点。这个解释主要有两个核心: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

这几天,只要在百度搜索“新婚姻法”,先后跳出的相关搜索前五个关键词分别是“婚前财产”、“房产”、“婚后财产”、“离婚”和“婚后买房”,网民们关心的焦点仍旧围绕着“房产”和“财产”打转——“嫁房子的拜金女们,你们这下傻了吧!”“老公以后就变房东了?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儿。”“开发商乐了,以后不论男女都得买房。”

《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出台有着什么样的社会背景?它是否真如民间理解那样,为男权助威?对于即将走入婚姻的新人,该如何处理“婚前财产”这个敏感的话题?那些正在为分割财产打官司的离婚人群,谁的利益会得到更多的伸张?

民间声音:丈母娘最失落,男女都成“建行”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经在媒体发布,立刻在微博上引发了热议。流传最广的是新版《失落的丈母娘》。这个曾被指责推高了房价的群体瞬间成了民众怜悯的对象,因为“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妇没份了”。

网友“城市夜归人”说:“新的司法解释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会产生不公。但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

而网民“百姓说话”站在了丈母娘角度:“8月13日起,父母买房属个人财产,儿媳没份!唉,这是21世纪丈母娘意见的规定。”

一片口水战中,有人起哄:“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看到新的司法解释,看来‘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说法要改变了,大家都是‘建设银行’。”

部分丈母娘也真的着急了:这么说,我们砸锅卖铁也要给咱女儿结婚前先买套房了?房子小一点没关系,只要是她名下的就好。

理财师:别乱折腾,是你的终究是你的

一位准新娘看到这个消息也很纠结。婚房男方已经置办好了,虽然男方父母帮忙付了首付,但光是要还房贷,两个人都要很做人家地过好几年了。房价一时半会也降不下来,本来就没有打算再买套房,这下怎么办?万一日后感情有变,现在还浓情蜜意的老公会不会变脸成冷酷“房东”?娘家的这笔嫁妆说大不大,说小也不算小,一定要变成房产么?一家人商量了半天,也想不好怎么处置婚前财产。如果让孩子去办婚前财产公证,会不会让亲家笑话,伤两个人的感情?不办么,又多少不放心。

有网友在网上给丈母娘支招:“把你准备给女儿的嫁妆(如车、家电、家具等)和花费(如10万元或者20万元)全部交给男方家长,并与男方家长一起共同签协议出资买新房给孩子,然后要求男方掏钱买车、家电等。这样,丈母娘还是出了计划中的钱,万一孩子离婚,还能保住自己掏的血汗钱。”

记者就此咨询了杭州银行的一位资深理财师。这几天,他也在关注这条新闻,但到记者截稿时,找上门来的真实客户案例还是零。

听到那位待嫁新娘的疑虑,理财师笑了,“关于婚前财产,普通人都有误区。只要是你的资产,放在银行里,存款证明上是你(准新娘)的名字,这笔钱就是你的,永远是你的。这点,新婚姻法是很明确的。那些归属不清的,才有必要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前公证无非是把财产做固化而已。”

但这位理财师提醒说,婚前财产的账户要保持连续性,不要把钱取光,不要转到另一家银行重新开户。否则的话财产认定上可能会出现异议。

现在联合账户这种形式,夫妻情侣间用得不多。年轻夫妻的理财方式很多样,如果有想法,找理财师咨询下,可以免去折腾,消除一些不必要的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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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女性可以先“小人”后“君子”

接到记者电话时,浙江泽大事务所的 律师手头上刚接了一个离婚案子。这就是一起存在房产争议的离婚案例。鉴于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做了下“马赛克”处理。

这对夫妻结婚几年后,男方出现问题,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现在双方离婚争议的焦点主要在财产纠纷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男方在婚前已经有两套房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一定是要归男方所有的。夫妻两人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也有两处,但是房产证上的户主为男方,双方针对这两套房产的归属分割问题存有一定争议。 李律师告诉记者,现在杭州的离婚官司主要为两类:一类是财产分割的争议,另一类是孩子的抚养权争议。从数量上来说,大约70%-80%的离婚案件要牵涉财产分割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具体来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分割,例如房屋、车、股票、债券、公司股权等的分割。

李律师认为,新的婚姻法虽然褒贬不一,但是总体上来说是进步的。因为新的婚姻法是对物权的明确界定和肯定。在这之前的婚姻法对物权问题的界定比较模糊,一旦发生了房产纠纷,处理起来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经常会出现同一类型的离婚案例,有不同的处理结果。新婚姻法的意义就是明确了物权,再遇到类似的案例就有了非常清晰的处理办法 。

李律师说,很多女性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女性非常不利。的确,可能因为新的婚姻法明确了财产的归属后,男性更容易离婚了,而女性为家的付出都成了泡影。因此,李律师针对女性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提出了一些的意见。他说,女性朋友可以先“小人”,后“ 君子”,在结婚之前,特别是针对双方婚后要共同购买的房屋,可以要求对方在房产证上也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样听上去虽然有些“贪财”,但是一旦有了争议,就可以清清楚楚地解决问题,未尝不是一个好的办法。

而且,对于网上流传的,新司法解释可以有效减少“小三”,李律师也表示肯定。他说,“以后,想靠结婚来获得房子的人,或者‘小三’们,法律都不会再保护他们了。这样或许真的会有助于正确爱情观的树立。”

杭城另一位资深律师手头也有好几个离婚案子,大的标的在几千万元。他说,离婚纠纷中,虚假诉讼、制造债务的也不少,很多是男方比较强势。

这次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是有其社会背景的。现在社会上年轻人草率结婚、离婚的比较多,一方的父母好不容易为孩子置办了婚房,两个年轻人不成熟,没过上多久又要离婚,这时候离婚就不仅仅是他们两个人的事,因为那套房子不是夫妻双方共同奋斗来的,还包含了背后四位老人大半生的积蓄,房子纠结了两个家庭。过去这样的问题也是有的,但当演变为普遍现象,问题上升到矛盾的相应点时,法律就要相应做修改。婚姻法过去是保护妇女,后来有些矫枉过正了,所以又要调回来。

说到底,新司法解释保护的是物权。所以对拥有婚前财产的女性而言,她们的房产等财产同样受到婚姻法的保护。无论男女,有房者在婚姻中无疑将更有安全感。

婚姻专家:能纯洁婚姻,但可能推高楼市

对于新的婚姻法解释,杭州维情婚姻咨询公司高级婚姻分析师马鸣宇持肯定态度。

他告诉记者,现在“80后”、“90后”进入结婚高峰,闪婚、闪离的特别多。为防人财两空,很多即将步入婚姻的男男女女婚前早就开始未雨绸缪,谋划怎么不让自己的利益因为离婚而损失。“我之前接触的案例中,除了离婚后怎么进行财产分割的,还有很多是父母在孩子结婚前来咨询‘未来如果出现离婚的风险该怎么防范财产损失’。”这样的方式虽然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但是很伤感情。“这样那样的公证都出来了,结婚前先签一纸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结婚后替孩子购买的财产也会写上只归儿子(女儿)所有……这样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注定染上太多的功利色彩。”

马鸣宇认为,之前的婚姻法在财产分割上界线很模糊,所以纠纷很多。而新婚姻法解释出来后,从法律上来说是越来越明确、越来越细化了,有些案子判起来就很明确了。“法律是尽可能保障每个人的权益。”

马鸣宇觉得,这个解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把物质和爱情分开了,让爱情更纯粹,也提高了婚姻的纯粹度。婚姻并不仅仅是房子,更多的应该是感情和生活,而且,司法解释是建立在离婚的前提下的。

不过,他也表示,这个解释可能会在无形当中推高楼市。“本来夫妻买一套房子就够了,现在可能需要买两套了。”

丈母娘们不失落"狠招"有的是

丈母娘们不失落,“狠招”有的是?

虽说“丈母娘推高房价”被人们当做笑话,但在一众家庭伦理电视剧里,丈母娘的角色经常和房子联系在一起,“逼未来女婿买房”更是必不可少的冲突桥段。

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网友们纷纷给“失落的丈母娘”支招:“把你准备给姑娘的嫁妆和花费全部交给男方家长,与男方家长一起共同签协议出资买新房给孩子;然后要求男方掏钱买车、家电等……”不过,记者采访到的几位丈母娘并不太失落,她们心里可比年轻人有谱多了。

“婚姻里要的是人不是钱,婚前公证可能给婚姻埋雷。”

张妈妈(女儿28岁,去年刚刚出嫁,房子是女婿贷款买的,双方家长各出10万给房子做好了装修,张妈妈另外给女儿买了一辆20万出头的汽车作为嫁妆。)

我觉得婚姻法的这个修改没什么不好接受的,反而还能给我们当丈母娘的正名呢!之前很多人说丈母娘推动房产翻番,没有哪个父母想把闺女嫁给一套房子。我相信,如果女儿找的对象真是个正派、有上进心的好孩子,父母不会真为了一套房子斤斤计较。毕竟婚姻里面要的是人,不是钱。

我也听到很多人提到要做财产公证、要求男方把婚房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但这些都很伤感情,就算维护了物质上的利益,可感情上的损失怎么弥补呢?婚前公证还是很难让人接受,至于房子非要加个名字,也不那么理直气壮的,就算人家男方最后让你如愿了,你把闺女给了对方,人家心里有疙瘩了,就会给感情造成小裂痕,好端端的给一段婚姻埋个地雷,最后吃亏的可能还是女方。

“再狠点,多要现金当彩礼,给闺女当买房款就是了。”

王妈妈(69岁,膝下有一子一女,女婿被外派到国外工作,她常年在北京帮助女儿带小外孙女。)

我既是婆婆又是丈母娘,说句公道话,在婚姻里面,还是男方的自由会大一些,我还是倾向能对男方多一点约束。

现在这个新规定,是鼓励夫妻双方都自立自强,可是性别差距摆在那里呢!男的不管孩子专心工作,只要每个月多挣点生活费,大家会觉得这是个有事业心的好男人;可是女人要是不管孩子一心扑工作,别说婆婆看不惯,就是自己的妈也会劝她改改。

当然,就现在这个规定,如果真要较真儿,算个明明白白的话,丈母娘也不是没办法。反正现在都是一个孩子了,也不存在要多给儿子留点钱的问题,女孩子的父母也可以要求不再陪嫁消耗品,大家把婚房、车、装修等钱算出个总数,按比例分摊算了。再狠点,结婚的时候多要现金当彩礼,再多凑点给闺女当买房款就是了。可是这么算计,那不是愣把结婚弄成结仇了,对哪一方都没个好。

泄愤式”

婚前协议

“妻子可自行决定堕胎,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此次施行的新司法解释里还有这样一条。

于是,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大大伤害了婚姻中女性利益的人们,怨气十足地炮制出了各种各样“泄愤式”的婚前协议,除了家务分工之外,孩子也成了筹码。

1、房本上不写名字,结婚以后就不生孩子。

2、婚后每生一胎如下计费:怀孕费10万,生产费20万(生孩子是搏命啊!),职业规划损失费50万……一手交钱,一手怀孕!

3、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各干各的,需要代劳的话,双方AA请工来干。

4、房本上不写名字,孩子都跟妈妈姓。

5、必须写上过错方“净身出户”!

6、有“小三”的话,出轨的人要赔精神损失!

[较真]

婚前婚后

都能协议?

“现在的司法解释三把原来的司法解释二给推翻了。”打了多年离婚官司的律师陈剑峰说。这个解析从另一个角度给人们提了个醒:也许等你真用得着这些司法解释的时候,它们又起了变化呢!

甭管婚还是没婚,凡是对自家财产心有疑虑的人们,先别悲观,专业人士正经支了一招:进行财产约定。

陈剑峰(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我认为新司法解释中对房产的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婚前购买的按揭房产基本上都是按照债权来判的,按照共同财产来判的我几乎没见过。所以,这也可以说是对司法实践的一个总结。至于对房产的增值部分,怎样按照还贷比例去分割,还没有细化的规定,只能在实践中去看。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现在越来越追求保护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财富这样一个思路。像前面说的那个“70后”的情况,补签一个婚后协议是可以的,《婚姻法》里有明确的规定,个人财产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但是现实生活中,有财产的一方未必乐意。说到婚前协议,我基本上没遇到过对房产或者存款孳息有婚前协议的案子。整体来说有婚前协议的人非常少,除非是再婚的,初婚的几乎都没有,以后签协议的可能会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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