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20日起,海南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
记者昨日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4月20日起,海南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海南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
物业小区中居民部分的生活、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911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215元/千瓦时(1KV以下)。
另外,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84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52元/千瓦时(1KV以下)。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911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215元/千瓦时(1KV以下)。(臧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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