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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再设定产权年限?其实是专家一家之言

东北网  2015-05-01 03:12

[摘要] 有媒体传出,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对此,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地税局税收三处处长周志军。周志军表示,目前并无官方渠道证实中央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因此不能确定是否属实。

有媒体传出,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对此,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地税局税收三处处长周志军。周志军表示,目前并无官方渠道证实中央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因此不能确定是否属实。至于“所有房产不再设定产权年限,规定为产权”,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人士昨天回应称“是专家一家之言”。

网传消息无官方证实

记者查询获悉,网传消息称其来源是广东省日前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将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该媒体提到,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包括重庆、上海在内的已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将全部按照新法实施。该媒体还表示,深圳未来除了房地产税纳入地方税种外,土地出让金仍属地方收入,因此地方的财政实力会增强。

对此,市地税局税收三处处长周志军表示,目前并无官方渠道证实以上说法,因此不能确定其是否属实。

历史资料显示,去年3月,“国五条”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而在去年下半年,杭州、广州、深圳等地制订的试点方案已经成形,第二批试点即将推出,但后扩围计划却杳无音信。深晚记者了解到,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发布的,该条例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但2011年,上海和重庆出于调控楼市等原因,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对于今后是否会将房产税从生产经营扩大到自用住宅,周志军表示并不能确定

“各界对房产税的争议主要在于法理上不正当”,媒体援引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的意见称,“在制度上,包括现有房地产税制(如土地融资模式、房地产相关税费)的作用绩效和风险评价,过渡期的财政风险(如财政收入空窗)评估,以及向以房产税为主的财产税制转变的预案设计,如缩短出让年期、完全的产权出让探索,即不再规定70年或40年、50年的产权,而是拥有性产权。”

记者昨天下午就此消息进行求证,市规划国土委回应表示,“是专家一家之言”。

市民关心如何征收

网上的消息引发市民对房地产税的热烈讨论。“房地产税到底是针对富人收还是每个人都要交?”刚买好婚房的80后的徐先生表示不解,眼看还有上百万的房款,怎么还要收房产税呢?徐先生对房地产税如何征收很关心,他说,当时买房的时候就已经交了很多税,等于是把房价拉高了几百块,再要征房地产税就供不起楼了。徐先生建议,征收房地产税要分清楚刚性需求还是投资的,针对普通人还是富人的。至于标准可以参照契税减免标准,只有一套或者90平米以下就不用收。》》贾康:多富的人首套房都应免征房产税

对于市民的这种顾虑,周志军表示在调研中考虑过这种情况,但终是否征收、如何征收目前也不能确定。

也有市民表示,并不关心怎么征、何时征,只关心征收后钱作何用途。市民顾先生说:“希望政府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地方政府在房产税的运营上也应该透明和公开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后,税费负担应更合理化,但不是处处都减税,包括消费住房和高端住房在内的保有环节税要合理上调,税负或高于上海、重庆两地试点水平。他还说道,税负既要使社会可接受,又要在动态中更加完善。“至少人均多少平米应该扣减,不能不分青红皂白见到一平米就征一平米的税。”

事实上,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只差一个字,外界对此却多有混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关房地产的税收都算房地产税,包括开发、流通、保有环节,前两个环节的税费包括房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而房产税仅仅指向保有环节。目前,房地产开发和流通环节均征税,且税负过高,但保有环节则缺失。

关于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

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两者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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