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名购房者买了同一个项目的房子,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意欲退房,分别诉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仲裁委三亚分会。不料,相似的两个案件,却得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7月10日上午,海口海事法院就此案举行了听证会,将择期作出听证结果。
近日,海口市民张女士反映,今年年初,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对于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要提供租房 和租房合同。但海南本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却需要租房 和租房合同。
张女士称,她和丈夫结婚两年,在海口尚未买房,一直租房住着。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称,针对在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张女士的情况正符合政策提出的公积金提取要求。然而,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咨询后,张女士却被告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提供租房 和租房合同。
“国家相关部门的通知里并没有要租房 ,在所在城市无房,只需开具无房证明,可是海南却明确要求提供租房 。”张女士表示难以理解。
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提供租房 。如此要求,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合理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二是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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