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事实上,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的“房产税”试点,已在上海与重庆开展逾四年,但影响十分有限。
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被列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事实上,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的“房产税”试点,已在上海与重庆开展逾四年,但影响十分有限。
2011年1月,上海与重庆率先试点向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专家表示,房产税试点中的内容虽然只是未来“房地产税”这个综合概念中的一部分,但其在实施中体现出的一些问题,对未来房地产领域整体税收改革也具有参考价值:
——对房价影响不大。试点房产税的前3个月,两市住宅成交量分别下降 46%和26%,比同类城市降幅高10至20个百分点,但成交均价并未出现明显下跌;第二年,两地成交量均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数据显示,此后3年多,房产税试点对房价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对地方政府财政税收贡献不大。以2011年为例,当年重庆市对居民住宅征收税款1亿元,房产税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0.03%;2014年上海市预计征收房产税27.6亿元,只有土地出让收入的1.7%。
——涉及人群有限。由于房产税试点不涉及存量住房,且征收对象几乎为豪宅“量身定做”,使得房产税试点没有产生巨大冲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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