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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 区市民没交房却让先交物业费 物业:没有强制

海南特区报  2015-09-17 09:12

[摘要] “还没收房,却让我提前交物业费。”昨日,市民英女士向本报反映称,今年4月,她在滨江度假城买了一套房,还没收房,物业却要求她先交物业费。对此,物业方表示,没有强制要求业主在收房前交物业费。

“还没收房,却让我提前交物业费。”昨日,市民英女士向本报反映称,今年4月,她在滨江度假城买了一套房,还没收房,物业却要求她先交物业费。对此,物业方表示,没有强制要求业主在收房前交物业费。

今年4月,英女士在滨江度假城看中一套90多平的房子,房子全款60万。英女士介绍,9月1日银行放款下来,9月2日她就来到物业服务 办理入住手续。“还没收房,却让我提前交物业费。”英女士说,她看到《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各项签收单显示全是“正常”时,她拒绝签收。“之前在看房时发现房门、墙面都存在问题,怎么可能是正常呢?”英女士说,现在可以交房了,但物业必须对房屋需要维修的地方进行维修,并给出明确的时间表,维修结束后她才签《住宅质量保证书》。

随后,记者来到滨江度假城物业服务 了解情况,该服务 主任闫生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强制要求业主收房交物业费,只是建议业主提前预存物业费,避免因错过缴费期而支付滞纳金。“英女士可以去找销售部,向当初的置业顾问说明情况,整改完之后再来收房,由公司的销售部直接去找开发商解决问题。她也可以来物业 ,办理交接房手续,《住宅质量保证书》有异议可以不签,物业会收集需要整改的问题上报工程部,但时间不能保证。”闫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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