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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厅回应物业出租架空层:产权归业主所有

海南特区报  2016-02-01 06:36

[摘要] 目前,很多居民住宅楼架空层被出租作为商业用途。

现状

很多住宅楼架空层被租做商用

目前,很多居民住宅楼架空层被出租作为商业用途。一方面影响了架空层的惠民作用,占据了空间,使小区拥挤不堪;另一方面影响了低楼层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来往人员产生的噪声等。重要的就是商业用途的架空层会引入外来消费者,使门卫很难判断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的目的,难于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省政协委员蒙晓灵认为,居民住宅楼作为商业用途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虽然架空层出租为商业用途弊端极多,但目前海口很多居民住宅小区架空层仍被物业出租作为商业用途以谋利,这种行为损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如海口某小区所有架空层全部出租,具体进驻商铺包括快递、中医按摩、小卖店等,外来人员进入完全无人询问,保安形同虚设。再如,海口某居民住宅小区一楼架空层也全部出租,作为公司办公场所、仓库、小卖店、幼儿园等,甚至连消防通道也圈起出租,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居民对此意见极大。

建议

排查违规行为,责令商家退租

针对物业将居民住宅楼架空层出租所带来的问题,省政协委员蒙晓灵建议,相关部门应排查违规违法出租的居民住宅楼架空层,责令物业及有关商家进行整改,对违规将居民住宅楼架空层出租的物业公司依法进行处罚,对堵塞安全通道、生命通道的进行彻底整治。依法依规拆除居民住宅楼架空层的违建,还原架空层的原貌和功能。如原有规划和设计经许可明确可用于商业用途的架空层,相关部门应要求相关物业公司进一步完善小区空间的相对独立性,确保小区管理的规范和安全。

回应

架空层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此答复称,住宅小区架空层属于小区共用部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一般情况下架空层用于小区业主公共活动场所或用于小区车辆停放。如果架空层用于商业或其他用途,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目前,我省部分住宅小区确实存在违建违搭、擅自改变物业用途行为(包括将架空层违规出租作为商用),引起了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重视,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加大了综合整治和处罚力度。例如,三亚市2015年4月1日印发了《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不但对城市违法建筑物依法进行整治处罚,对住宅小区的违建违搭行为也进行了管控整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住宅小区违建违搭行为。住宅小区违建违搭擅自改变物业用途行为,单靠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治理是远远不够的,建议住建、工商、城管、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住宅小区违建违搭擅自改变物业用途行为进行合力整治,切实维护住宅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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