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年满18岁可申请限价商品房 海口新规4月1日起施行

海口网  2016-03-10 01:55

[摘要] 海口对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申请审核、配售等作出具体规定。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规范对我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管理,海口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办法》对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申请审核、配售、退出和上市交易及相关管理活动作出具体规定。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规定,申请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年龄应当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年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处的辖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海南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