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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要求2030年80%城市建成区达标

海口网  2016-03-30 09:59

[摘要] 3月28日,海南省人民 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加快推进海南海绵城市建设。《意见》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三亚市作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向全省推广。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3月28日,海南省人民 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加快推进海南海绵城市建设。《意见》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三亚市作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向全省推广。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意见》要求,要结合“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功能要求,通过推进海绵型新老城区、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建设,推进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推进自然生态修复,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意见》指出,要加强规划引领,强化规划监督;统筹推进,加大设施建设。从2016年起,全省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新建建筑小区和既有建筑小区改造过程中,提高建筑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意见》还对如何推进海绵型道路广场建设、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自然生态的修复做出说明。

海南将创新建设运营机制,主动推广 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另外,将加大 投入,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等抓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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