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没有资金、没有员工、没有业务,就这样一个“皮包公司”,靠虚构事实和伪造合同,骗取了被害人数百万元工程款。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没有资金、没有员工、没有业务,就这样一个“皮包公司”,靠虚构事实和伪造合同,骗取了被害人数百万元工程款。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一公司被骗支付大笔工程款
2010年11月、2012年4月,陈某先后在海口注册成立两个公司,因欠房租、缺少资金,这两个公司于2013年9月从海口市某写字楼搬出,员工解散,无办公场所。2013年9月,陈某又注册成立了某船务有限公司,陈某为这三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这三个公司成立后未承接任何业务。
2013年8月初,陈某在海口约朋友孙某吃饭,孙某带着朋友赵某一起赴约,双方介绍认识。赵某有一个工程公司,业务范围是土石方工程开挖、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施工等。不久,陈某向赵某表示,自己的公司承接了三沙市市政填海工程材料供应项目,愿意将其中的石料装卸任务承包给他。赵某信以为真,与陈某签订了《石料装载分包协议》及《项目利润出让协议》。
为了使赵某相信项目的真实性,骗取赵某更多工程款,陈某说该工程需要搭建临时活动板房,并同意将该工程分包给赵某。为此,双方签订了《临建设施分包协议》。随后,由陈某承包土地,赵某派驻工程队进行施工,搭建临时板房,终盖了6栋两层板房。陈某举办了一个隆重的剪彩仪式,剪彩后不到一周,队伍就散了。
2013年9月,陈某给赵某看了一份《关于申请采购废弃石料的报告》扫描件,报告上有相关批示字样。陈某告诉赵某自己已是某集团废弃矿石料的总承包商,可以和赵某合作,随即两人签订了《矿石加工合作协议》。案发后,陈某交待这份批示是假的。
日子一天天过去,陈某承诺的三沙填海工程迟迟未开工,赵某也多次询问,陈某以“这个工程是国防工程,涉及机密,你不便去三沙市市政填海工程项目部核实”、“改天带你去现场看”等理由搪塞。催得急了,陈某又想了招,2014年2月,陈某以自己注册的一家公司名义给赵某写了一份《授权委托书》,表示该公司承接的陵水某土石方工程即将启动,授权委托赵某选址挂牌启动。随后,陈某又以自己注册的另一家公司名义给赵某写了一份《授权委托书》,表示三沙市政填海工程即将启动,委托赵某开始筹备工作并选址挂牌启动。
就这样,赵某深陷进陈某的骗局里,前前后后就三沙填海工程、某集团废弃石料等项目给陈某支付31笔工程款,共计1028万元。
被害人报案东窗事发
待赵某发觉不对,追着陈某还钱,陈某退还赵某22笔款项,合计403.6万元。
剩下的款项难以追回,2015年1月8日,赵某到三亚市公安局报案,三亚市公安局随后立案侦查,并电话通知陈某到该局接受调查。陈某听到电话传唤立刻到该局,配合调查并自述大部分犯罪事实,对其虚构三沙市政填海工程及某集团废弃石料工程骗取赵某巨额工程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核实,陈某所骗工程款一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一部分用于个人挥霍。
2016年9月18日,三亚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陈某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被告人陈某犯罪所得的624.4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赵某。
法院方面提醒,这件事情的骗术并不高明,但凡再多调查几次,就不会被骗得如此惨。大家要吸取教训,有商机固然不能错过,但一定要谨慎求证,不要轻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