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17日从海南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近日出台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新建、扩建
记者17日从海南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近日出台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委托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须于每月15日前按工程进度款25%作为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捆绑,难以界定的问题,使拖欠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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