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审公开合并审理系列案,避免“同案不同判”
二审公开合并审理系列案,避免“同案不同判”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罗凤灵)开发商交房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被153名购房者诉至法院索要违约金并办理相关证件。原审法院支持153名购房者的诉求后,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12月13日下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组成大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该起系列案,避免“同案不同判”,该案将择日宣判。
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昌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昌江开发建设了一个小区。2012年,153名购房者分别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13年7月前交房,交房1天,则按已付房款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同时约定开发商在交房后360日内,将为购房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开发商直至2014年才陆续交房,至今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2016年4月5日,153名购房者诉至法院维权。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向每位购房者支付违约金,限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等所有相关手续。开发商不服,以购房者的诉讼请求已过2年的诉讼时效、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影响大、距儋州路途较远,为妥善审理该系列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由5名法官组成的大合议庭到昌江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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