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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要100%建充电设施

三亚日报  2017-03-17 10:44

[摘要] 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3月14日上午,七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保证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行,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据悉,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对于打造低碳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3月14日上午,七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保证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行,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据悉,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对于打造低碳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该暂行办法明确,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设施,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原则上除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外,其他类型充电设施利用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充电设施建设,或与建筑物同步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当严格执行《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建设要求,支持在低配建比例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其中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专用停车场、公用停车场,原则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但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停车场(库)应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安装条件统一规划预留、充电设施按需分期建设原则,在既有停车泊位上增建充电设施。在市区范围内,原则上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一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在城际高速公路上,原则上按每座集中式充(换)电站服务半径50公里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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