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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

中国商报  2019-04-29 14:30

[摘要] 近日,海南(楼盘)省住建厅等九个部门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渠道支持住房租赁经营,同时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

近日,海南(楼盘)省住建厅等九个部门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渠道支持住房租赁经营,同时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个人、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平台公司等多主体参与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格局。

用地方面,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建设租赁住房,在年度住房实施计划中单列。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建设租赁住房的,可按市场评估价差额补缴或退还出让价款。租赁住房用地的基准地价可暂按现行商品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60%执行。产业园区内的产业用地可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等生活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

通知还规定出租住房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且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宜低于6平方米。同时,为防范以租代售行为,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此外,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开展“租金贷”业务时,应确保承租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通知明确,支持市场主体以共享经济的理念和模式,推动售后空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鼓励发展分时度假、在线租赁、房屋分享等各类共享型居住产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及个人,利用共享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空置房屋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满足多元化的住宿需求。

(新闻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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