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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5%。
此前,为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购买住房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今年8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明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签订合同并办理备案后,可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公积金机构对购房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将从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中提取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并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属于预售房屋的,代付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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