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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亚市计划供地469公顷

海居君2017-04-21 09:10:55

根据三亚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公布的《三亚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17年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84宗、469.22公顷。

其中,住宅用地187.24公顷(经适房项目用地6.10公顷,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146.02公顷,普通商品房项目用地35.12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9.90%;商服用地115.61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4.64%。

一.编制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编制目的。

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三亚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

(二)编制意义。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重要保障。通过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确保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稳定土地市场预期,促进全市产业升级、协调和统筹城乡发展。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政府科学把握和灵活调控区域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有效措施。通过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有力引导社会投资项目按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及计划有序落地、建设发展。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公共信息公开、国有公共资源依法公开配置的必然需求。通过编制和公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政府依法行使国土资源这一最重要国有公共资源管理权和努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行政行为向社会公开,确保城乡居民对政府依法配置国有土地资源行为和效益的知情权,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建设诚信政府、规范土地市场的有力举措。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有效避免国有土地资源供应的随意性和不规范做法,确保国有土地资源配置取得效益,有利于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规范;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琼府〔2015〕93号);

5.《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年修改)、《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琼府〔2016〕22号);

7.《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落实“两个暂停”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琼府〔2016〕113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国家和省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坚决执行三亚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以用地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用地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点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形成投资与消费双轮驱动的经济增长格局,促进三亚创建国际化滨海旅游精品度假城市和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1、供需平衡原则。因地制宜,优化城乡发展用地结构与布局,强化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大力挖掘历年国有存量用地,科学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

2、优化国土开发,增强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国家产业调控政策和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确保保障性住房、安置区用房、城市棚户区、道路供电、垃圾处理等重点民生及基础设施项目落地,优先保障高科技创意产业、高端旅游、国际会展、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项目以及海棠湾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崖城创意产业园等重点区域用地需求。

3、城乡统筹原则。充分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以用地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城市对乡村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旅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4、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成果,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强度与效率。

三、计划指标

2017年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84宗、469.22公顷。

(一)按供地方式分类

上述84宗、469.22公顷用地中,拟以划拨方式供应37宗、74.78公顷,占供地计划总面积的15.94%。主要项目如下:1.民生保障工程项目:“同心家园”九期项目(1.23公顷)、“同心家园”六期项目(0.25公顷)、三亚市中医院职工保障性住房项目(1.62公顷)、崖州四马安置区项目(3.0公顷);2.道路交通设施项目:三亚有轨电车T2线车辆段(场站)项目(13.12公顷)、吉阳2号市政路项目(3.88公顷)、三亚市客运东站项目(2.88公顷)、吉阳公交综合场站项目(2.61公顷)、南海佛学院进出口道路项目(4.0公顷)、海棠湾水稻公园小镇交通场站项目(2.47公顷);3.其他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亚龙湾变电站项目(0.44公顷)、市人防项目(0.74公顷)、吉阳水质净化厂项目(1.29公顷)、三亚空中交通管制中心项目(5.07公顷)、崖州垃圾转运站项目(1.11公顷)、水稻公园小镇广场项目(1.14公顷)、育才生态区黎苗民俗文化广场项目(0.86公顷)。

拟以“招拍挂”方式出让47宗、394.44公顷,占供地计划总面积的84.06%。其中,以拍卖方式出让4宗、15.47公顷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43宗、378.97公顷用地。

(二)按土地用途分类。

其中,住宅用地187.24公顷(经适房项目用地6.10公顷,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146.02公顷,普通商品房项目用地35.12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9.90%;商服用地115.61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4.64%;工矿仓储用地4.56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0.97%;交通运输用地52.61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1.2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7.81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2.98%;特殊用地1.39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0.30%。

(三)按供地区域分类。

2017年度供地计划区域分布情况:海棠区19宗、148.3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1.61%;吉阳区27宗、177.62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7.85%;天涯区(含育才生态区)16宗、60.02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2.80%;崖州区22宗、83.2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7.74%。

(四)按产业园区分类。

2017年度供地计划中产业园区用地共40宗、224.44公顷。具体情况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19宗、148.34公顷;动漫基地产业组团1宗、0.30公顷;地方小工业产业组团1宗、0.67公顷;创意产业园15宗、65.11公顷;崖州中心渔港产业组团4宗、10.02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分布。

优先保障主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崖州安置区项目、市“同心家园”保障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重点满足市海棠湾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崖州创意产业园等产业园区项目用地需求。大力发展创意产业、新型工业、文化产业、健康养老产业、旅游度假产业项目及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构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城市基础建设和产业用地新格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编制和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坚持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原则,调适、优化供地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用房等重点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继续紧缩纯商品住宅用地的土地供应。同时结合三亚实际,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推进高新创意产业、健康养老产业及以高端旅游和国际会展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控土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保守耕地红线,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实施年度供地计划应坚持努力盘活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各类用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

(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合理确定各片区和产业的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对经营性用地严格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营造企业满意、社会肯定的投资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实施年度供地计划执行责任制。

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的“层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机制,建立并严格实施年度供地计划执行责任制,各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按法定职责自觉履行供地计划各实施环节中的职能。对于已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各区政府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完成计划供应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杜绝土地供应后出现征地补偿遗留问题;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倾斜支持,增加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年度供地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及时编制供地方案,确保供地计划执行到位;对于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宗地,规划职能部门要按国有建设用地用途分类标准及时出具宗地规划指标,确保供地过程规范有序;各区政府、管委会、国土、规划、林业、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文件,确保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及时得到报批、征收和供应。

(二)加强供地计划执行力度,通过土地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紧紧围绕国家土地市场调控政策,继续保持纯商品住宅供应量紧缩态势,推进高新创意产业、健康养老产业及以高端旅游和国际会展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各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推进实施年度供地计划过程中,要切实保障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安置区项目、教育、道路运输、环卫等重点民生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及时落地,为实现城乡统筹、改善和优化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与企业投资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项目策划和招商引资工作,确保经营性用地最优化配置。

各区政府和管委会、发改、规划、林业、商务、国土、旅游、土地储备等相关部门或单位要认真落实《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招商项目土地供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三府〔2013〕17号),进一步加强项目策划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有实力、讲诚信、高水平的国内外知名企业,确保我市优质土地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

(四)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监管。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全市当年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未列入供应计划的用地需求,未经市政府批准,原则上不予安排供地。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用地实施严格的动态监管,杜绝未批先供、未供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整改批而未征、征而不供、供而不用、用而未尽的违规行为,有效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对年度供地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奖惩制度。

各区政府和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应认真落实年度供地计划执行责任制,主动沟通协作,积极认真履职,全面落实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政府督办部门要对年度供地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市监察部门要对年度供地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市政府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范围进行严格考核。

三亚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计划表与项目用地情况表.png

三亚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项目用地情况 —— 存量建设用地1.png

三亚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项目用地情况 —— 存量建设用地2.png

三亚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项目用地情况 —— 新增建设用地1.png

三亚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项目用地情况 —— 新增建设用地2.png

三亚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项目用地情况 —— 新增建设用地3.png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项目用地情况 —— 棚改项目用地.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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