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共同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50万元;
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二手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
建造自住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
在海口市、三亚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
购买二手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建造自住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凡二手房贷款额度

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需费用的50%。
3.借款人(含联合借款人)月收入加月住房公积金扣除借款人月还款本息额及其他负债额后,家庭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人均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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