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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贷款吗?贷款买房年限该怎么选?贷款还不上会有什么影响?

候鸟宜居2017-11-19 01:09:31

现在贷款买房是大家买房的选择,也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是在贷款前大家有没有详细了解过贷款呢?贷款买房年限该如何选择?如果借银行的贷款无法如期偿还,会有哪些后果呢?俗话说的“父债子偿”是否有法律依据呢?下面小编为你详解。

贷款年限是否越长越好?

买房的时候我们要怎么选贷款年限?

多数办理商业贷款买房的人在选择贷款年限时,多可能在30年和20年之间徘徊,当然,经济实力较强的人也可能会选15年、10年等。然而,面临这个问题,很多人都说“贷款年限越长越好”,然后就毅然决然选了30年,这样真的对吗?

为什么贷款要贷满30年?

一、每月还款压力小

不少人买房是为了结婚,但买房后还要面临结婚生子购车等一系列支出,这对于一对年轻夫妻甚至两个家庭来说都是不小的支出,而尽可能长的贷款年限可以减轻每月的还款压力,也可以让夫妻二人松口气。

举个例子,如果同样贷款200万,贷款20年,等额本息每月要还近1.31万元,而贷款30年的话,每月只需还近1.06万元,这样每月就可以多出近0.25万元的结余用于生活支出。

不过,还需要注意一点,月供不要超过月收入的50%,可以的话,尽量控制在30%以内,否则将降低生活质量。

二、贷款年限长适合提前还款

一般来说,银行还款都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所以提前还贷不要超过贷款期限的1/3,因为你已经把大部分利息还了,提前还贷并没有多大意义。

举个例子,贷款300万,贷了5年之后一次性还清:

如果是贷款20年,你已还近117.8万,还要还近250.9万,总共还368.7万;

如果是贷款30年,你已还近95.5万,还要还近276.2万,总共还371.7万。

由此可见,贷款30年比贷款20年的利息就仅仅多出3万,但你这些年的生活质量却很不一样。

三、可以买更大的房子

既然贷款年限越长,月供越少,那为何不多贷一点,买一个大点的房子呢?要知道,你贷款200万,年限为20年,月供是13088元,而贷款300万,年限为30年,月供也就是15921.8元,两者仅相差2833.8元,但总额相差100万。

总价相差100万元的房子,不管是在户型、地段、面积、配套,还是位置方面,两者的差距都很大。

是不是每个人都应该贷满30年呢?

答案自然是“不一定”,因为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会审查借款人的收入,以便确定借款人每月收入是否能足以偿还房贷月供,所以收入不稳定、信用不良的人即使想贷满30年也是很有难度的。

而且,借款人要根据自己的收入和实际状况来确定贷款方式和年限,办理房贷应该以不影响家庭生活为前提,需慎重考虑月供与家庭收入的比例。如果这一比例过高,势必会减少家庭的其他开支,从而影响正常的家庭生活。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

借款人会受到哪些影响?

个人借银行贷款无法按期还款,银行通常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并通过客户经理进行催收,同时会产生罚息。如果依旧无法收到还款,银行会通过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欠银行贷款会有什么影响?

借款人将受到以下影响:

首先,利息开支明显增加。一旦出现贷款的情况,贷款人除了还清贷款、支付约定的期内利息外,支付的本金还要支付利息,对于未按时支付的利息还可以计收复利,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

其中,利息的计算按照合同约定的期内利率(期内利率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上上浮或者下浮一定比例)标准计收,利息(罚息)的利率是在期内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至50%,复利利率则等同于利率。

其次,贷款人的信用会受到影响。贷款人还款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记录,在贷款、信用卡申请、找工作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如法院和仲裁机构已作出判决,但是借款人仍不归还的,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以后再想申请银行贷款就难了!另外,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乘坐飞机、旅游度假等)也会受限。

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判刑。《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亲人会受牵连吗?

欠银行贷款不还,一般不会影响到亲人,但会对配偶造成一定影响。如借款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贷款,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可能会被判决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另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子女要为其还债吗?

人们常讲“父债子还”。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欠的银行贷款谁来还呢?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举个例子:小王的父亲去年因生意周转,向银行贷款50万,今年突发心脏病不幸去世。去世前未留遗嘱,小王是其唯 一的法定继承人,而其父留下的遗产算下来价值仅20万。根据《继承法》,小王必须将继承的20万遗产归还给银行,剩下的30万元债务,如果小王无力偿还或者不愿偿还就无需“父债子还”了。如果小王不愿意继承20万遗产的话,就不用替父偿还任何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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