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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条例废止!海南28号起停止受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

宝岛房通2017-11-29 19:59:06

消息!

昨天(11月28日)起

海南停止受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

这是继11月1日

海南省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

的又一新规

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从11月28日开始停止受理

11月2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关于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全省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再受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据了解,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2017年在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要管控好资金流动风险,规范提取,大病、上学、装修等以及各地为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而出台的政策要调整,要突出以贷款为主提取为辅,首套为主改善为辅”。

同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琼府〔2017〕90号)文件,明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废止,文中涉及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其标准相应废止;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原则取消装修提取政策的要求;以及根据《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7月1日起,海南省开始实行新建商品住宅工程全装修,购买新建的商品住宅不再符合装修提取条件。

△《意见》(点击查看大图)

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介绍,针对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事宜,此前已申请提取公积金装修并受理的职工不受政策变动的影响。11月28日前已经申请提取公积金装修,但因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未被受理的,将无法再次申请提取。另外,此次装修提取取消属长期政策,并非暂时,除非日后海南省政府再次出台文件,对恢复提取公积金装修业务作出规定。

海南11月起已暂停个人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刚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配合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海南实际,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暂停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15〕103号),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从11月1日起,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介绍,该暂停政策是配合省里正在推行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往,公积金贷款必须要达到商品房封顶方可申请,为此有部分购房者会优先考虑商业贷款,待条件成熟后再转为公积金贷款。近期,我省在《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除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建筑可按照我省原预售许可条件批准预售外,其余建筑应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方可批准预售。这就意味着只要商品房封顶后,购房者个人条件达到申请要求,可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需再走商转公贷程序。

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89.18%,已超出住建部要求的85%的警戒线。因商转公贷款是将已经购得房屋的商业银行贷款转化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商转公的申请人来说,已不存在发放贷款资金方能解决住房的问题。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保证尚未获得刚需住房的缴存职工可获得资金用于购房,避免轮候现象发生,所以省公积金管理局决定暂停商转公贷款政策。

— END —

来源 |综合海南日报,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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