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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就不需要付中介费了吗?法院这样判决......

崔丙超2019-09-04 20:31:08

“跳单”,在房产中介行业已经屡见不鲜了,大部分跳单的原因是能够少支付或不支付中介费,那么,事实确实如此吗?跳单就不需要付中介费了吗?

2019上半年,王某想买一套二手房,在宜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源,最后却私下与该房产的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售价总额98万元,很快王某就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入住该套房子。

中介公司知道后要求王某支付,在遭到拒绝后,中介公司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这里有个重点,王某与中介公司签了《看房确认书》,并且确认书写明,如果王某与房主私下成交的话,需向该中介公司支付该房产总价值2%的。

法院会支持中介公司的诉求吗?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本案中的中介公司与王某签订了《看房确认书》并提供房源,带王某实地看房,王某与房主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此时中介与王某的居间合同关系已经成立,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又因为该房屋的价格、买卖合同的签订、房屋过户等都是由王某自己来完成的,因此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中介公司要求王某支付该房产总价2%的过高,故判决王某按照房产成交总价的1.2%支付给中介公司11760元。

虽然,由跳单引起的纠纷已经很常见了,但是不是所有中介公司都能如愿讨回,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客户都能幸运的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并入住。

面对跳单频发,我们应该怎么办?

一、事前防范,给业主、客户“打针”

a、告知业主和客户“跳单”的利弊,特别是客户跳单,对客户一点好处也没有,价格不好谈,还会加大交易的风险。房地产的过户也是一件麻烦的事情,如果没有专业知识的辅助,办理手续也会很不顺利。

b、对于新获得的房源,特别是在网上获得的房源,经纪人一定要先亲自看一下房,并且与业主面对面交流,尽量让他感觉你为他解决问题的诚意,并且让其填写出售房屋登记表,拿到出售房的钥匙。

c、对于新来的客户不要立即带他看房,应先了解他的真实目的,通过观察客户的言行及其他途径,搞清楚他对你的工作是否理解,是否尊重你的劳动,是否真心诚意想委托你。

签《看房确认书》,看房前一定要要求客户签《看房确认书》。《看房确认书》是有法律效应的,只要签了,中介与客户的居间合同关系就成立了,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遇到客户跳单,这样也能程度的保护我们自身的利益。

二、事中防范

去看房时,应让客户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因为客户在登记信息时,很多信息不是真实的,万一出现“跳单”事件,确保能找到客户本人。

和客户签署一个简单的看房合同,也是为了防止跳单的。

但是签署这样的委托合同或者看房合同,事先要对客户说清楚,不要让客户觉得紧张或者不舒服。

同时,要尽可能不让客户和业主直接接触。这样做应该会杜绝很多跳单事件,更是为了防止业主联合买房人一起“跳单”。

三、事后救济

一旦发生“跳单”的事情,不要只顾着愤怒,要学会通过有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首先要及时和对方协商,并且做好打官司的准备,搜集足够的证据。最重要的就是《看房确认书》,有了《看房确认书》,即使对方“跳单”,没有经过你,私下交易或经过别的经纪人做成了交易,你也可以依法向其收取,因为作为中介的主要工作已经完成,法院也一定会支持你的诉请。

同时,提升自身的服务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和客户的接触过程中,不管客户对房源是否满意,我们都要全心全意去服务。除了优质的房源,优质的服务客户也是能感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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