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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盘置业顾问骗了21名购房者 诈骗800多万,获刑14年

崔丙超2020-01-17 01:01:55

安徽某盘置业顾问骗了21名购房者

诈骗800多万,获刑14年

下面便来详细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01骗钱800万,获刑14年

据了解,1987年出生的骆某某,曾任职芜湖某房企的销售顾问。

在其任职期间,骆某某因欠巨额赌债无力偿还,在明知某小区楼盘其中两套房屋均已卖出的情况下,仍欺骗20名被害人购买上述两套房屋。另欺骗刘某,称其可帮忙便宜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其他房屋。

骆某某共诈骗21名被害人共计800余万元,除返还一被害人15万、一被害人30万元外,其余款项均用于归还赌债和赌博,导致755万余元未归还。

据了解,骆某某离职后仍在公司处理后续事宜,直至被抓获归案。

骆某某收款后,向各被害人出具盖有“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收款确认书》或《收条》。收款确认书是骆某某在办公室所拿或改编打印所得,他自行从售楼部办公室偷拿合同专用章,加盖在确认书上。

东窗事发后,骆某某被抓捕归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02受害人起诉开发商

虽然这名心怀不轨的销售顾问被绳之以法,但是众多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无奈之下,多名受害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他们认为开发商在此事中应该承担责任,赔偿他们损失。

市民潘先生和鲁女士就是受害的其中一户,其将某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其购房款38万元及利息,另外,赔偿房屋上涨损失8万元。

潘先生认为:

“骆某某实施诈骗行为的地点在售楼大厅,其在离职后至案发前,一直身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在售楼大厅从事销售活动,持有钥匙带客户看房,说明某房地产公司对销售人员缺乏监督与掌控,对公章及收款确认书管理不当。”

该地产公司称,《收款确认书》、合同专用章均是骆某某在公司偷拿偷盖所为,是在公司不知情且不能控制的前提下所为,是骆某某的个人行为,且骆某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与该地产公司无关。

“公司并未占有、使用、处分该钱款,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归责于骆某某和受害人,与该地产公司无关。”

03监管不力,开发商赔偿85%损失

芜湖中院二审审理查明,骆某某实施诈骗的场所大多集中在该地产公司售楼部大厅或近周边,涉案房屋为该房地产公司售出房屋;施行诈骗行为时,骆某某着装外观与该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相同或近似。

骆某某在职期间多次利用工作之便,偷盖公司公章实施诈骗行为,其离职后仍多次往来公司售楼部,偷盖公司公章实施诈骗行为,该房地产公司与之虽并无意思联络,但存在严重的人员管理、公章监管不力之过错,该过错使得骆某某诈骗行为屡次得逞,该房地产公司理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购买房屋是一般家庭重要的大宗支出,购买人理应尽到更为审慎的注意义务,但受害人在对存有多处明显异常交易方式、有悖交易常态的购房过程,轻信骆某某之言,未尽审慎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过错。

近日,针对此案件,芜湖中院给出了判决结果:

由该房地产公司就潘先生被骆某某诈骗的38万元经追缴无法返还的部分承担85%的责任,即32.3万元,剩余15%的责任应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潘先生、鲁女士支付赔偿款32.3万元。

双方当事人就各自已经承担的损失部分,有向骆某某依法追偿的权利。

记者注意到,其他多名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也得到了芜湖中院的相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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