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海口新规:不得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中国房地产报  2021-09-27 14:20

[摘要] 9月26日,海口市住建局和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就规范海口市房地产销售宣传、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作出规定,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

9月26日,海口市住建局和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就规范海口市房地产销售宣传、防止以等名义炒作房价作出规定,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名义挂牌二手房。海口市住建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该市房地产销售宣传专项整治,深入打击房地产销售宣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的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

同时,通知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虚标房价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通知还对网络自媒体在房地产销售宣传方面提出要求。网络自媒体不得散布与国家“房住不炒”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观点;不得炒作或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等话题;不得片面和歪曲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1-1.jpg

1-2.jpg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海南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