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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看懂海口入户政策!

房媒婆微刊2017-08-10 13:45:08

(作者:海南置业专家 微信:HNZYZJ1)全岛新房项目置业专家热线:17608992901

导读:目前海口市正在执行的“购房入户”政策,出自于2015年6月1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购房入户条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有效期为一年,原本应在2016年6月17日截止。但是,2016年4月5日,海口市政府又发布了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其中有关“购房入户”政策的内容没有改变,但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4月11日。

什么样的人可以购房入户?

海南户籍?外省的不行吗?

入户人员条件为,本省户籍的购房者,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

“购房入户”有什么条件吗?

购房入户条件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本省户籍购房人。

购买新建商品房面积在60(含)至90(不含)平方米的申请登记户口人数总计不超过2人,面积在90(含)至12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不超过3人,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上入户不超过5人。

购买新建的产权式酒店套内面积在35(含)至5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总计不超过2人,套内面积在50(含)至9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不超过4人,套内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入户不超过6人。(购买时间从海口市政府发布海府[2014] 94号文之日起计。)

购买西海岸片区(自秀英大道西侧起往西海岸方向)、江东片区的新建商品房面积在60(含)至9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总计不超过3人,面积在90(含)至12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不超过4人,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上入户不超过6人。

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吗?

申请户口登记人为未成年人的,必须有一个符合上述入户条件的法定监护人随迁。属共同购房的,只允许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人、配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及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入户,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入户。

办理购房入户需要什么材料?

(一)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合同备案确认表。

(三)购房发票。

(四)属共同购房的,须提交共同购房者同意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购房入户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协议书。

(五)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子女可不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及购房人与父母关系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记载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不提供)。

(六)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能留存办理机关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

怎样办理?

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购房者,须持上述第二条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中的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入户材料,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填写《海口市购房入户申请表》,经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后,持上述第二条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的第(五)项规定的入户材料,到商品房所在地的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还有要提醒的吗?

购房人申请登记户口后,不得撤销或解除所备案的购房合同。撤消或解除《海口市进一步规范购房入户条件的实施意见》(海府〔2015〕49 号)公布之日前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重新购买该房的人员,不能享受购房入户政策。已按原购房入户政策办理购房入户的住房,不得重新申请办理入户。

外省购房者有希望入户吗?

下一步,海口将继续执行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配合户籍改革,实行省外积分落户制度,促进省外购房人员落户,确保海口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海南置业专家 微信:HNZYZJ1)全岛新房项目置业专家热线:1760899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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