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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居房项目!海口这片区域拟征地5.7亩

楼市邦2021-08-25 21:25:39
近日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安居房项目拟征收公告
拟征地的面积、位置及补偿标准
具体如下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琼山区安居房项目拟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琼山区安居房项目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
 
项目位于琼山区滨江街道办,用地面积47038.37平方米(合70.56亩)其中海南峰源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43239.74平方米(合64.86亩),集体土地3798.63平方米(合5.70亩)。本次拟征收5.70亩集体土地,属琼山区滨江街道办农民集体所有(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2020〕45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相关标准执行。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文相关标准执行。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本次征收的5.70亩集体土地为建设用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滨江街道办事处 王先生  
 
联系电话:9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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