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29日出台的“9.29新政”中,作为中央政府强化房地产调控的指标性内容是,新政策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实施细则,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不过,也要看到的是,对于“限购”政策这一行政调控措施,本文作者陈真诚分析认为,依然存在一些漏洞,现实中也出现了一些务必引起注意的问题。
事实上,尽管中央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很大,尤其强调了要加大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策的力度,但一些地方政府依然在执行中央政策方面依然不积极,甚至在利用政策所存在的漏洞而想方设法去化解。
事实上,在,地级及以上城市有几百个,但至今只有16个城市出台了“限购”政策,而且其中多数城市的政策过于宽松。而且,由于中央政府的政策并没有明确要在多长时间内限制购房,因此,除少部分城市明确所出台的“限购”政策暂时没有时间界限外,几乎其他所有的城市都明确所出台的“限购”政策为暂时性也就是说短时性政策,随时可能终止执行该政策。有一个城市出台的“限购”政策,明确执行期为半年,届
进一步地,不难设想,如果海口、厦门等城市的“限购”政策的“短命”做法,被其他更多城市效仿,那么,不能排除的一种可能是:接下来,如果中央政府要在更多城市推行“限购”政策,一些城市可能会学习海口、厦门等城市的“精神”,借鉴其做法予以化解。
一些城市政府,虽然出于应付中央政府政策要求和民生舆论压力而相继出台“限购”政策,但可能效仿海口等城市的做法,设定“限购”政策的有效期也只是到12月31日止,然后不管到时的房价调控效果如何,就不“限购”了,让政策自动作废。甚至不排除的可能是,或许会有城市政府,为进入“限购”大名单,捞出政绩和舆论资本,以目前调控不见效而采取措施强化调控为理由,在12月份,赶在年终这趟末班车时间内抓紧时间出台“限购”政策,但以中央政府没有具体规定要“限购”的时间为借口,也将政策的有效期设定为到12月31日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些城市在12月份才出台的“限购”政策,有效期也是到12月31日止,其寿命则将更短,本文作者陈真诚分析认为,将成为名副其实的“月生月死”的调控政策。
试想,如此调控政策,又能起到多大的政策作用?其政策调控能见效果吗?
如此看来,为了使房地产调控切实见效,本文作者陈真诚分析认为,除应继续强化信贷调控、货币调控等经济调控举措尤其应继续加息举措外,还应该对“限购”政策进一步细化,如统一规定“限购”标准和“限购”时长,以堵住这种看起来貌似严厉的政策在执行上的漏洞,以统一地方政府执行中央关于“限购”政策的标准,强化对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策的约束力,以实现房地产调控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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