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理说,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可是,海口市金源小区的业主们却反映,开发商要用物业管理费来抵付逾期违约金。这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
按理说,开发商交房,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可是,海口市金源小区的业主们却反映,开发商要用物业管理费来抵付违约金。这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
记者赶到海口市金源小区时,大概四五十名业主正围在售楼中心,等着开发商给出说法。业主们介绍,购房合同约定2015年12月26日交房,但是交房日期一拖再拖。
业主们称,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房屋交房,每一天,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交房的违约金封顶是房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可是,如今,开发商不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
业主们介绍,开放商目前只愿意按照支付物业费等方式赔偿给业主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而且每家每户都是进行约谈,因此每户的条件都不太相同。
业主们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的话,开发商为什么不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记者也找到开发商——海南进大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解。
海南进大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刘浩告诉记者,按照开发商与施工方的合同,原本在2015年七月份,施工方就应该交房给开放商。但是施工方违约在先,导致工期一再拖延,这才耽误了交房时间。另外,开发商在售楼部门口张贴了延期交房的情况说明,里面详细罗列了八点原因,包括了装修材料的更改、主体结构板的变更、台风停水、高考中考期间停工等客观因素共计157天。按照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期交房,是不进行赔偿的。目前,开发商也找到有资质的监理公司鉴定这157天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刘浩说,如果业主对他们提出的如物业费、燃气管道费这样的赔偿条件不满意,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并不是强迫业主一定按照开放商提出的赔偿条件来。不过,对于开放商给出的“157天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说法,业主们表示不能接受。
下一步,业主们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让业主们不愿收房。业主介绍,虽然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意见上,认定金源小区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同意验收,但意见上还注明,建设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验收手续。而这些验收材料,业主们没有看到。
对于这件事,销售经理刘浩表示,她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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