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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住房公积金两天连发两条新政,与你我有关,买不买房都要看!

海房头条 2017-11-29 22:08:00

昨日,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下发通知,

11月28起,海南停止受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

今天,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又公布了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资金存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存放,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存放风险,优化资金存款结构,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存款,获取资金增值化,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管理模式进行了创新,于近期出台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资金存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规定,将采取利率竞价方式,结合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分情况,在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范围内择优选择资金定期存放银行。资金范围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确保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等日常业务资金需求后的剩余资金。资金存放管理遵守依法合规、运行安全、科学评估、兼顾效益的原则。

  据介绍,为防范资金存放风险,该《暂行办法》还规定,委托银行如经人民银行评定存在资金风险或定期存款竞价利率不符合国家利率政策相关规定,不得参与竞争。定期存款存放中标银行如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状况恶化,或不能按规定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兑现,或存在其他妨害资金安全行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应及时提前收回定期存款,并有权拒绝其在以后2至5年内参与竞争。

  据了解,《暂行办法》还严格实行利益回避制度,明确规定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资金存放业务的领导干部及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的利益相关部门工作,不得将本单位资金存放在该银行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范廉政风险。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施行,在确保业务需求的基础上,既实现了资金的保值增值和效益化,也进一步规范了资金存放管理,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存放风险。同时,通过对委托银行日常住房公积金业务、完成业务指标情况、人民银行综合评价和服务质量优良率等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可以充分调动委托银行积极性和促使委托银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为何停止受理装修提取业务?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释疑

  11月28日上午,省公积金管理局下发通知,即日起不再受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那么为何会停止受理这项业务?记者采访了省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省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停止装修提取业务,是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2017年在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要管控好资金流动风险,规范提取,大病、上学、装修等以及各地为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而出台的政策要调整,要突出“以贷款为主提取为辅,首套为主改善为辅”。

  同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琼府〔2017〕90号)文件,明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废止,文中涉及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其标准相应废止,以及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第十三期)的文件也提出了原则取消装修提取政策的要求。

  此外,根据《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7月1日起,海南开始实行新建商品住宅工程全装修,购买新建的商品住宅不再符合装修提取条件。因此,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11月28日下发《关于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从即日起全省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再受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记者28日在公积金管理局业务办理大厅看到,今天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并不多,每个柜台窗口排队不超过3个人,多数市民都是来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购房提取业务,他们认为停止该政策影响并不大。而已办理购房商业贷款,尚未来得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海口市民王先生表示,停止装修提取将可能会对自己的资金周转造成压力。

  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介绍,针对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事宜,此前已申请提取公积金装修并受理的职工不受政策变动的影响。

  11月28日前已经申请提取公积金装修,但因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未被受理的,将无法再次申请提取。另外,此次装修提取取消属长期政策,并非暂时,除非日后海南省政府再次出台文件,对恢复提取公积金装修业务作出规定。

  今年以来,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多次进行调整。目前,重大疾病、低收入家庭子女支付学费、房屋装修三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业务已经取消,租房提取业务也有所调整。

  省公积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使用住房公积金需求的市民,请及时关注省公积金管理局官方网站或下载APP了解政策变化以及业务办理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 离休、退休的;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 出境定居的;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其中,并没有装修可提取这一项,海南是自2008年11月19日起开始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主要依据来源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海南此次取消的装修提取业务与此不同哦~装修并不是大修哦~大修仍然是可以提取的!

那什么是房屋大修,大修等于装修吗?

  房屋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房屋修缮,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因此,大修并不等同于装修,装修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大修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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