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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海口市、海南省接连出台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之后,海南另外一个县级市“文昌”也于日前发文,要求规范商品住宅预售价格备案。
根据《文昌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住宅预售价格备案的通知》(文价[2019]1号),
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6个月内确需调低备案价格的,经申请可调整一次,下调幅度不设限。6个月以上调整备案价格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上次备案价格10%,下调幅度不设限。
就字面意思:楼盘每半年可以调高价格一次,10%;也可以调低价格,下调幅度不限制。
根据文昌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9.4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9%;全市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14元,增长8.9%。如果楼盘上调价格10%,意味着跑赢GDP增速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
2018年8月,作为海南楼市的代表,海口、三亚先后要求楼盘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而“17300”也一度成为海口楼市的热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12月70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海口新房价格环比上涨1.4%,三亚则是环涨0.2%。
就海口、三亚市场而言,2018年9月起,诸多楼盘主动调低价格,或理性备案预售价格、或打折促销,购房者已经能真正感受到调控带给这两座城市楼市的理性回归。
海南省统计局数据,2018年1-11月,海口房屋销售均价13236元/平,同比增长10.4%,文昌房屋销售均价11359元/平,同比上涨19.49%。
文昌房价有追赶海口之势?我们看到《通知》里一句耐人寻味的话“已经办理预售价格备案的,市物价局将预售价格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向企业、消费者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引导市场理性消费,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
其实,对于购房者尤其是当地刚需而言,更多的,或是期待市场的理性回归。
通知全文如下:
文昌市物价局
关于规范商品住宅预售价格备案的通知
文价〔2019〕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295号)和《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18]81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价格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综合有关规定并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别墅)和酒店式公寓。
二、提供材料
1、商品住宅预售价格备案申请书;
2、根据楼盘实际填写相关表格(见附表);
3、物业收费的依据(前期物业合同等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证照(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土地使用权证、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1、已达到预售(现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必须整体进行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周边楼盘实际销售价格及项目开发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不得虚高申报备案价格。
2、2017年5月1日后均应在销售前进行价格备案。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也可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须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
3、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6个月内确需调低备案价格的,经申请可调整一次,下调幅度不设限。6个月以上调整备案价格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上次备案价格 10%,下调幅度不设限。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低于备案价格9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到市物价局重新备案。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5、已经办理预售价格备案的,市物价局将预售价格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向企业、消费者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引导市场理性消费,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文价[2018]43号文同时废止。
文昌市物价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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