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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关系存续期内房产加名不再征税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9-01 17:33

[摘要] 9月1日,财政部发出“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财政部税总联合通知:婚后房屋产权加名免征契税

(来源:财政部网站)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今日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也即是说,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达成共识,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围绕房产证上“加名”该不该交税一事在闹的沸沸 。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通知契税征缴部门,要求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办法是按照房屋权属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加名不需缴纳契税。此后多地兴起效仿之风,纷纷对房产证加名征起税率不一的契税。

之后国税总局曾表示不会在范围内征收加名税。但没有对各地征收加名税的做法作出指示。随后国税局表示,关于房产“加名税”的可行性正在研究中,但形成具体意见需要多部门协调。

而财政部官员则解释说,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这个原则是已有的、明确的”。有媒体报道称,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关于加名税的详细文件。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但详细文件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出炉,财政部反而同国税总局发布了“房产证加名不征契税”的联合声明。

以下是财政部与税总公告全文: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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