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关系存续期内房产加名不再征税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9-01 17:33

[摘要] 9月1日,财政部发出“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直系亲属之间“加名”都该免税 

(来源:合肥晚报 )“房产加名征税”问题持续发酵。国税总局回应称,准备就“加名税”的可行性展开研究,但形成具体意见需要财政部等多部门协调。财政部官员表示,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据报道,青岛、南京等原本征收“加名税”的城市目前已暂停征收。(8月30日《新京报》)

对于夫妻之间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大多数人认为合法但不合情理,而在我看来,其合法性也经不起推敲。

实际上,人们之所以揪住这个问题不放,锱铢必较,是因为它涉及税收伦理这个大问题。一个国家有着什么样的税收伦理,则涉及每个人切身利益。从伦理角度出发,我们现在关注的是夫妻房产加名征税,其实,房产加名、赠与同样也会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有关部门既然要研究协调“加名税”问题,就应将直系亲属之间的所有房屋权属转移情况考虑在内,通盘解决,以免解决一个问题以后又出现另一个问题。

笔者以为,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加名、赠与均应免征契税,是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更是基于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从根本上说,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权属转移是公民家庭内部事务,是老百姓的私事,政府不应横插一杠子伸手要钱。否则,征税虽能增加政府收入,但留下的是老百姓的反感情绪,得不偿失。

我们不妨比较这样两种情况:父母出钱给子女购买房产,房产证上是子女的名字,这种情况不算房产赠与,也不再另缴契税;同样是父母出钱自购房产后,然后加上子女名字或直接赠与子女,为什么要另缴契税呢?这两种情况其实并无本质区别,一种情况征税一种情况不征税,在道理上说不通,人们在感情上接受不了。

再比较这样两种情况:我国并没有开征遗产税,按照《继承法》,继承人继承住房等遗产不征收契税。父母的房产加上子女的名字或直接赠与子女,这种房屋权属转移与房产继承并无本质区别,只有时间上的差异(被继承人去世前后),既然房产继承不缴契税,则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加名或赠与也不应征税。从遗产继承的角度来看夫妻之间的房产加名或赠与,道理更加清晰:丈夫与妻子互为继承人,既然继承配偶的房产不征税,为什么夫妻之间的房产加名或赠与要征税呢?

直系亲属是一种特殊关系,这种关系没法造假,所以,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权属转移免征契税,这个“例外”并不会导致一些人钻空子偷税漏税。征税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任何一种税都不能悖离人情世故,在“人情”上说不通的税,在“税理”上恐怕也很难站得住脚。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海南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