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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司机需有海口户籍或居住证

海口网  2016-11-10 10:07

[摘要] 11月10日,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发布《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采用7座及以下乘用车,其中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ml;在海口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还以应该拥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11月10日,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发布《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采用7座及以下乘用车,其中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ml;在海口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还以应该拥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细则》还规定,网约车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出租车乘客险。

为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将于11月10日至16日将对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电子邮件、传真与信函邮寄的方式向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下为《细则》全文:

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章 总 则

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海口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细则。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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