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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司机需有海口户籍或居住证

海口网  2016-11-10 10:07

[摘要] 11月10日,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发布《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采用7座及以下乘用车,其中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ml;在海口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还以应该拥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轨迹信息、订单详细信息(不含乘客个人信息)、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网约车运价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蓄意操纵价格扰乱市场等行为依法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网约车驾驶员相关记录、网约车网络安全管理、车辆登记变更、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市工商局、商务局、国税局、质监局、科工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乘客、驾驶员投诉受理制度,公布受理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投诉和监督。

乘客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的,应提供以下信息:

(一)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网约车的号牌或者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信息;

(三)乘坐网约车专用收费凭证等证据;

(四)投诉的事实和要求;

(五)网约车平台公司投诉处理情况。

第二十七条 乘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答复不满意或在办结时限届满后未收到答复的,可以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再次投诉,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配合调查。

第二十八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将相关信用记录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做出行政决定的单位门户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九条 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不良记录书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三十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建立网约车运力动态调整机制,有序发展网约车,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按照增长速度与人口数量、平均出行距离变化相协调的原则,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力动态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三十二条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的法律责任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顺风车,不在本实施细则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需符合本市环保相关规定要求,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 月 日起实施。

市民可电子邮件、传真与信函邮寄的方式向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gongjiaochu2039@sina.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将书面意见发送传真至0898—68724474;以信函或快递形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海口市长滨一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6栋南楼二楼(收件人:海口市交通港航局道路客运处,邮政编码:570311)。请在信封上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6日。

(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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