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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丈母娘失落 男女都成"建行"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8-16 07:47

[摘要]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婚姻与财产,尤其是婚姻与房子,再次成为民间的议论焦点。

丈母娘们不失落"狠招"有的是

丈母娘们不失落,“狠招”有的是?

虽说“丈母娘推高房价”被人们当做笑话,但在一众家庭伦理电视剧里,丈母娘的角色经常和房子联系在一起,“逼未来女婿买房”更是必不可少的冲突桥段。

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网友们纷纷给“失落的丈母娘”支招:“把你准备给姑娘的嫁妆和花费全部交给男方家长,与男方家长一起共同签协议出资买新房给孩子;然后要求男方掏钱买车、家电等……”不过,记者采访到的几位丈母娘并不太失落,她们心里可比年轻人有谱多了。

“婚姻里要的是人不是钱,婚前公证可能给婚姻埋雷。”

张妈妈(女儿28岁,去年刚刚出嫁,房子是女婿贷款买的,双方家长各出10万给房子做好了装修,张妈妈另外给女儿买了一辆20万出头的汽车作为嫁妆。)

我觉得婚姻法的这个修改没什么不好接受的,反而还能给我们当丈母娘的正名呢!之前很多人说丈母娘推动房产翻番,没有哪个父母想把闺女嫁给一套房子。我相信,如果女儿找的对象真是个正派、有上进心的好孩子,父母不会真为了一套房子斤斤计较。毕竟婚姻里面要的是人,不是钱。

我也听到很多人提到要做财产公证、要求男方把婚房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但这些都很伤感情,就算维护了物质上的利益,可感情上的损失怎么弥补呢?婚前公证还是很难让人接受,至于房子非要加个名字,也不那么理直气壮的,就算人家男方最后让你如愿了,你把闺女给了对方,人家心里有疙瘩了,就会给感情造成小裂痕,好端端的给一段婚姻埋个地雷,最后吃亏的可能还是女方。

“再狠点,多要现金当彩礼,给闺女当买房款就是了。”

王妈妈(69岁,膝下有一子一女,女婿被外派到国外工作,她常年在北京帮助女儿带小外孙女。)

我既是婆婆又是丈母娘,说句公道话,在婚姻里面,还是男方的自由会大一些,我还是倾向能对男方多一点约束。

现在这个新规定,是鼓励夫妻双方都自立自强,可是性别差距摆在那里呢!男的不管孩子专心工作,只要每个月多挣点生活费,大家会觉得这是个有事业心的好男人;可是女人要是不管孩子一心扑工作,别说婆婆看不惯,就是自己的妈也会劝她改改。

当然,就现在这个规定,如果真要较真儿,算个明明白白的话,丈母娘也不是没办法。反正现在都是一个孩子了,也不存在要多给儿子留点钱的问题,女孩子的父母也可以要求不再陪嫁消耗品,大家把婚房、车、装修等钱算出个总数,按比例分摊算了。再狠点,结婚的时候多要现金当彩礼,再多凑点给闺女当买房款就是了。可是这么算计,那不是愣把结婚弄成结仇了,对哪一方都没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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