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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购房合同签订及首付款发票出具日期均在2018年4月22日(含)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仍为20%。
《通知》还要求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购房合同签订及首付款发票出具日期均在2018年4月22日(含)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仍为20%。
三、本通知自2018年4月23日起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为落实国务院和住建部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一步规范提取业务,多方式、多角度核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4月2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业务材料的通知》,《通知》指出,4月21日起,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提取业务材料增加按购房合同要求付款的发票原件;职工家庭购买二手住房的,提取业务材料增加购房发票原件及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另外,《通知》还要求购建房人配偶提取购建房住房公积金的,增加购建房人携带其身份证件临柜审核身份并签字确认家庭购建房。
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业务材料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为落实国务院和住建部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一步规范提取业务,多方式、多角度核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现就增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提取业务材料增加按购房合同要求付款的发票原件;职工家庭购买二手住房的,提取业务材料增加购房发票原件及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二、购建房人配偶提取购建房住房公积金的,增加购建房人携带其身份证件临柜审核身份并签字确认家庭购建房。
三、本通知自2018年4月21日起执行,请各直属局抓紧审核存量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海居君(15103661891),海南置业专家、海南房产圈影响力自媒体、房天下创作者影响力50强。关注海南房地产,专业、客观,为购房者及海南房地产业界贡献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市场信息。截止3月,房产圈累计发布原创逾190篇,网友阅读量逾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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