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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这个湾区112亩土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5.6万/亩

海居君2018-07-23 14:20:57

三亚市人民政府7月6日发布《关于征收三亚市SY2017-008号用地7.4668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这片用地位于海棠湾C2片区 B-01-05、D-01、D-04、D-05和D-06地块内,土地权属海棠区三灶村委会和湾坡村委会,面积7.4668公顷(合112.00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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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信息显示,海棠湾C2片区B-01-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交通场站用地、D-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D-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D-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D-0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

土地补偿费用标准为56000元/亩,安置补助标准为89600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针对农业人员的安置,将根据①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一次性拨付土地安置补助费;②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安置预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97号)有关规定办理。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海棠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通告强调,凡从海棠区政府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据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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