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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被人伪造材料过户,4名业主状告海口国土局!

海南特价租房2018-05-03 10:09:55

因名下别墅被人伪造材料卖掉并已经办理过户,王某佑等4人将海口市国土局起诉到了法院。5月2日上午9点,海口秀英区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佑等4名原告诉请撤销海口国土局颁证行政行为纠纷一案,当庭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2017年4月某日,案外人王某国未经王某佑等4名原告同意,私自伪造《公证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将登记在4名原告名下的两栋别墅转让给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并向海口市国土局申请将涉案房产办理变更登记至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名下。海口市国土局经审核同意,为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颁发了不动产权证。4名原告认为,海口市国土局未经同意便将4名原告名下的房产办理转移登记给他人的行为违法,严重损害了其权益,遂诉至秀英法院请求撤销被告的颁证行为。

该案承办法官李会勤通过反复阅卷梳理,考虑到本案处理结果与案外人王某国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依法追加其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经过庭审查明的事实,秀英法院认为,第三人王某国未经产权人授权同意,私自伪造公证委托书将4名原告的涉案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而被告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未尽审慎义务,造成原告房产“被”转移登记至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名下,其颁证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鉴于第三人凤翔街道办事处通过正常房产交易程序,在支付合理对价后取得涉案房产,并已占有使用,应认定为善意取得,其合法权益依法应得到保护,故依法判决确认市国土局的颁证行为违法,但被诉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不予撤销,法庭同时告知4名原告,如因此遭受的损失可另行诉讼解决。

法官提示:本案第三人凤翔街道办事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正常的房产交易并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已实际占有使用,取得房屋所有权,系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为保护房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交易稳定,对第三人善意取得且已办理过户的房产,不宜通过撤销不动产权证的行为将不动产恢复至原告名下。近年,海南房地产市场交易频繁,交易过程中行政机关应注意审查办证资料的合法性,保障房屋信息的准确真实,助力营造诚信房产交易氛围。(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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