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海口市住建局官网公布了一则《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就规范海口市房地产销售宣传、防止以等名义炒作房价作出如下内容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的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虚标房价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三、网络自媒体不得散布与国家“房住不炒”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观点;不得炒作或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等话题;不得片面和歪曲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官网截图示意
附通知原文:
来源:网易房产综合自海口住建局
作者简介:邢维德(微信:XWD5253)海南资深房地产分析师,海南落户专家,海南人,对海南本土风情文化、人文地理、气候生态、房产信息有深刻了解。善于为购房者进行海南楼盘打探,投资分析,规划分析,为购房者快速锁定房源目标)